项目名称 | 2018 年度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(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 |
事项依据 | 1. 国家科委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计字 [93]060 号); |
办理对象及范围 | 本省区域内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|
办理条件 | 应具备的条件: (二)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、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、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。 (三)拥有本行业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,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、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。科研团队研发实力较强,结构合理,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。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与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相同或相近学科背景。 (四)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,有必要的检测分析、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,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,有能满足本专业领域研发应用的固定场所,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,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。 (五)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,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,有一定的自有资金。其中,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,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% 。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的,申报团队核心成员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部级计划 5 项以上,其中至少承担 1 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,获得科技经费资助 100 万元以上,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(或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10 项以上)。 (六)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选聘,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,与中心主要研究领域相近学科背景,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,主持 2 项以上省(部)级科研项目,具有丰富的工程化研发背景和经验、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,能够投入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工程中心工作,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。 |
申报材料 | 1 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|
办理程序 | 受理→ 专家论证 → 审定 → 批准 → 文件下发 → 资料归档 |
费用情况 | 不收费 |
办理处室名称 | 基础研究处 |
办理地点、邮编 |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-13层 030021 |
办公时间 |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|
联系电话 | 0351-4049920 |
网上办理情况 | http://218.26.227.179/ |
发布机构: | 山西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| 发布日期: | 2015-03-25 08:41:10 |
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(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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