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机构: 山西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发布日期: 2015-03-25 08:41:10

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(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


项目名称    

2018     年度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(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    

事项依据    

1.     国家科委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计字     [93]060     号);    
2.
     《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(晋科基发     [2015]162     号)    

办理对象及范围    

本省区域内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    

办理条件    

应具备的条件:    
     (一)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程研究定位,能较好反映山西产业发展方向或地方重点支持行业、领域;在所属行业、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,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背景,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;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山西各项重点科技计划任务,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,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。    

(二)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、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、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。    

(三)拥有本行业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,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、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。科研团队研发实力较强,结构合理,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。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与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相同或相近学科背景。    

(四)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,有必要的检测分析、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,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,有能满足本专业领域研发应用的固定场所,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,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。    

(五)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,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,有一定的自有资金。其中,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     5000     万元,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     2%     。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的,申报团队核心成员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部级计划     5     项以上,其中至少承担     1     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,获得科技经费资助     100     万元以上,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     2     项以上(或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     10     项以上)。    

(六)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选聘,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,与中心主要研究领域相近学科背景,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,主持     2     项以上省(部)级科研项目,具有丰富的工程化研发背景和经验、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,能够投入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工程中心工作,一般不超过     60     周岁。    

申报材料    

1     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    

办理程序    

受理→     专家论证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 审定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 批准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 文件下发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 资料归档    

费用情况    

不收费    

办理处室名称    

基础研究处    

办理地点、邮编    

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-13层  030021    

办公时间    

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    

联系电话    

0351-4049920    

网上办理情况    
     (办理网址)    

http://218.26.227.179/ 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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