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科技局、省转型综改示范区、省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和加强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的管理,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,根据《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(晋政办发〔2021〕42号)等规定,《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管理办法》经2022年1月10日省科技厅党组(扩大)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山西省科学技术厅
2022年1月14日
相关稿件:
发布机构: |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| 发布日期: | 2022-01-18 16:32:32 |
晋科发〔2022〕11号
各市科技局、省转型综改示范区、省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和加强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的管理,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,根据《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(晋政办发〔2021〕42号)等规定,《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管理办法》经2022年1月10日省科技厅党组(扩大)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山西省科学技术厅
2022年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