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机构: 山西省科技厅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 发布日期: 2023-02-02 11:29:21

《常态化疫情防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

一、制订背景

为持续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科技攻关,科学、规范、高效的实施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科技计划项目,完善相关具体配套措施,按照山西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,山西省科技厅制定并印发《常态化疫情防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》(晋科发〔2022〕79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《实施办法》共15条,按照《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(晋政办发〔2021〕42号)相关规定制定,突出“需求导向、问题导向、实战导向”,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,遵循“科学布局、规范高效、特事特办”的原则,在限项规定、资金配套等方面设立绿色通道:疫情防控科技计划项目可结合申报单位情况和项目实际,适当降低配套资金比例;项目申请人承担其他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达到限项规定的,可继续申请疫情防控科技计划项目,但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。同时,强调涉及人体研究、人类遗传资源实验活动、实验动物和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,应当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等有关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要求,并符合伦理审查等相关要求;鼓励申报单位联合省内外高水平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。积极探索组建创新联合体,开展基础研究-应用研发-成果转化一体化设计,产学研用一体化组织协同攻关;通过项目实施,大力弘扬抗疫精神,深耕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研究,培育高水平科技攻关团队,搭建一流科研平台,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效机制。

三、主要特点

一是突出“需求导向、问题导向、实战导向”。在省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,围绕疫情防控科研要突出“时效性”的特点,提出“特事特办”的原则,优化项目管理流程,为省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绿色通道。

二是突出生物安全管理。按照“规范高效”的原则,坚持要效率但绝不降低质量,对涉及人体研究、人类遗传资源实验活动、实验动物和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,要求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要求,并符合伦理审查等相关要求。

三是进一步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。坚持“科学布局”原则,力求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各界创新力量,鼓励申报单位联合省内外高水平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;不仅着眼当前疫情防控,更考虑长远创新能力培养,积极探索组建创新联合体,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。


[字体:  ]  [关闭窗口]    [打印]